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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爲違法的起訴期限怎樣確定 | 法律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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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爲違法的起訴期限怎樣確定,法律有哪些規定
行政行爲違法的起訴期限怎樣確定,法律有哪些規定
行政行爲違法的起訴期限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經過了行政複議的,則要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自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