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肇事逃逸的導致人員骨折

法律 閱讀(7.17K)
肇事逃逸的導致人員骨折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肇事逃逸導致人骨折怎麼判刑

量刑起點爲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量刑起點爲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可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種《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5)重傷一人。(3)死亡三人,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的(各地區可以在30萬元至60萬元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起點數額標準),可適量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爲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量刑起點爲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可增加三個月刑期,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並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肇事逃逸導致人骨折夠不上刑事立案標準,量刑起點爲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數額增加的: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2)重傷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