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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認定很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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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認定很嚴格
如何認定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爲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爲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衆、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衆認爲當事人是夫妻。


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想要證明婚姻中其中一方重婚需要自己去舉證,並且要富有相應的證明的責任。而且在重婚的自訴過程中,如果沒有罪證或者是證據不夠充足的,法院在審查之後會將訴訟案件駁回,所以重婚罪的證據一定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