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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醉駕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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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醉駕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隨着駕照的普及,各式各樣的違規違法現象也越來越多,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等屢見不鮮,但是不同地區對酒駕的處罰標準執行力度是不一樣的,最常見的不過就是罰款扣分,那麼青島市醉駕的處罰規定到底是什麼樣的呢?請隨小編來具體看一下:

一、青島市醉酒駕駛處罰規定

對醉酒司機可以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爲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五種形式。

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而且是刑事拘留的特點在於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而且,從3月9日起,青島對醉駕酒司機的處理方式,將有一個重大的變化。

以前,青島交警部門對存在醉酒駕駛違法行爲主要以“取保候審”爲主。這種處罰形式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醉酒司機來說具有相對的人身自由,醉酒司機抽完血之後就可以回家了,一直到法院宣判,醉酒司機都不會受到實質性的懲罰。

現在,青島交警將實現酒司機從被查獲到被送進看守所的無縫銜接。

二、無證醉駕處罰規定

無證駕駛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無證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酒駕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爲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並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只是我國不斷加大規範道路交通安全行爲力度的縮影之一。現在只是集中注意力在整治酒駕醉駕,但是不排除幾年後集中整治疲勞駕駛、開車陋習等行爲,成都市對斑馬線前不禮讓行人的車輛扣三分的規定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最後小編提醒大家安全駕駛,積極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