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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致人死亡的交強險是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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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致人死亡的交強險是否賠償?

一、醉駕致人死亡的交強險是否賠償

醉酒造成交通責任事故的,不屬於交強險賠償的範圍,因醉駕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可以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醉酒造成交通責任事故需賠償的,由致害人承擔。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2006年6月3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覈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7年6月27日,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自7月1日實行。2007年7月1日隨着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強險最終普遍實行,期間普遍實行的仍舊爲“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強制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與現行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商業保險,而新施行的“交強險”保險費率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高,第三者責任險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交強險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於維護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財產安全、確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能減少法律糾紛、簡化處理程序,確保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賠償。2012年3月3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改的具體內容如下:國務院關於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爲:“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網站公佈的條例修改內容及全文,新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只有一處修改,修改後的第五條第一款爲“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在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舊版條例中,允許從事交強險業務的只限於“中資保險公司”。去掉“中資”兩個字,意味着中國正式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市場,中國保險業進入全面開放階段。2012年12月17日,國務院決定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條,作爲第四十三條:“掛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掛車方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本決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財產保險對於第三人導致的保險責任事故時有追償的權利的,交強險屬於第三方險,但是是因爲行爲人的行爲,導致第三人發生權益受損的情況之下,對於其財產以及人身損害,在限額內進行賠償的一種保險,第三人死亡的,可以賠付最高額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