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訴訟標的一般是什麼
交通事故訴訟標的一般是肇事責任人需要支付的賠償金的數額,任何有爭議的都可以將詳細的情形寫入訴狀之後,向法院起訴,由於案件的審理週期是比較長的,故此任何的當事人起訴都需要透過將案情寫入訴狀的方式,讓司法機關了解經過。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的標準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
交通人傷或者是車輛損失的事件一般都伴隨着各方就賠償事宜發生糾紛,此時想獲得賠償的主體就會委託律師,將自己的詳細情況書寫進入訴狀之後,向法院起訴,此類糾紛的標的是不得隨意的更改的,對於當事人而言,想獲得的賠償不能超過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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