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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醫藥費報銷肯定是報全部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46W)

一、車禍醫藥費報銷肯定是報全部嗎?

車禍醫藥費報銷肯定是報全部嗎?

車禍醫藥費報銷不一定報全部金額。事故中,機動車是不是全責,事故車輛投保了那些險種,都是關係保險公司能賠償多少錢的問題。

如果機動車在事故中是全責,投保了交強險的同時還投保了商業險,那麼傷者的醫藥費基本都是保險公司賠償。但有些不是醫保藥的,肯恩該保險公司不賠償,要由肇事司機個人承擔。

如果機動車是全責,但止投保了交強險,那麼傷者的醫藥費保險公司只能賠償1萬元。超出的部分都是肇事司機個人承擔。

如果在事故中傷者一方也有責任,那麼肇事方的保險公司只能先賠償1萬元(交強險指定賠償的額度)超出1萬元的,只能賠償肇事車輛所承擔責任的那一部分,需要傷者承擔責任的還是傷者自己承擔。

二、車禍醫療費報銷的依據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九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交強險合同的約定,並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我們都知道我國社會對於公民有一定的保障,其中一項就體現在就醫方面。由於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住院的,產生的醫藥費等金額國家有關部門將會根據一定的規則報銷,但是報銷的比例以及金額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靈活應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