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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當事人傷殘評定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5.53K)

交通事故當事人傷殘評定的期限是多久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之後,交通事故中的傷者基本就會痊癒,而在此時就需要實際對交通事故作出處理,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損害,要求對方做出賠償。不過在主張賠償之前,需要先進行傷殘評定。那麼交通事故當事人傷殘評定的期限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傷殘評定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複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託其他專業傷殘鑑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二、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爲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爲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爲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爲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主要是爲了實際確定因事故造成的損害是怎樣的,而針對造成的損害情況,再結合事故責任,就可以進行相應的賠償了。要是你在交通事故賠償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