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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管轄權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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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仲裁管轄權怎麼確定

經濟仲裁管轄權怎麼確定

仲裁機關按照行政轄區來確定受理案件的權限。按照法律規定,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執行中有困難的也可以由被訴方所在地的仲裁機關管轄。

經濟仲裁的定義: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公正的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該第三者成爲雙方選定的仲裁人(亦稱公斷人),或爲仲裁機構。仲裁的最初形態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城邦國家,古羅馬,我國春秋戰國時期也有類似仲裁的歷史記錄。早期的仲裁製度主要用來解決國內有關債權、債務的紛爭,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國際貿易的增加,仲裁作爲解決國際經濟糾紛的一種手段已在國際上得到廣泛採用。大多數國家承認仲裁的法律地位,制定仲裁法,而且國家間也制定了國際仲裁規則,建立國際仲裁機構,如聯 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國際商會規則。

經濟仲裁至少可以適用於以下兩個領域:

1、涉外經濟仲裁,主要處理國際貿易中帶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爭議。我國政府也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現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關仲裁委員會,負責解決對外貿易和遠洋運輸中產生的一切爭議。

2、國內經濟仲裁。專門解決業主與僱傭者,承包人與發包人、專職開業醫生與病人之間有勞資關係,權利、利益等的爭議。

二、經濟仲裁特徵有哪些

第一,仲裁機構屬於民間 組織,其成員多爲各行業的專家。由於民事糾紛與商事糾紛往往涉及專業知識領域,因而聘請相關行業的專家擔任仲裁員有利於案件的正確處理。

第二,仲裁系當事人自願選擇的解決爭議的方式,這就能使雙方更容易接受仲裁的處理,自覺執行裁決。

第三,仲裁程序比較簡單,不僅耗時少,而且費用低,與訴訟制度相比,對當事人更具有吸引力。

第四,仲裁一般不實行公開審理,有利於保護當事人不願泄露的商業祕密。

經濟仲裁指的是仲裁機構當事人的啊身體對。在經濟交往中所發生的一些經濟爭論,根據一定的規則以及法律來做出裁決,而經濟仲裁的申請也是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機構進行申請。一般管轄權主要是根據行政轄區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