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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上班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59W)
超市上班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超市上班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超市上班沒簽勞動合同應當是按照勞動者的雙倍工資賠償。超市員工已經工作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市作爲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超市員工不籤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明確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爲,已經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去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可以要求的賠償:

1、單位拒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期間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員工的雙倍工資。

2、拖欠員工工資,違反勞動法,應當返還員工工資,並賠償損失。

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書面提出離職後也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怎麼辦

公司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報告隨時離職,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資,應結清所有拖欠工資以及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可以向公司索要從入職滿一個月的次日到解除勞動關係的當天的雙倍工資賠償,未籤合同雙倍工資最多支援11個月。

勞動者不管是在超市工作還是在其他的地方工作,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可以表明雙方當事人之間確實簽訂了勞動關係。實際上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用人單位方面的過錯,這個時候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要求對方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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