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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制換公司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87W)
公司強制換公司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一、公司強制換公司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公司強制換公司籤勞動合同是非法的,因爲不能夠強制。但可以籤新合同也可以維持原合同不變,因爲原合同同樣是有效的。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主體變更,如果是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分立、合併等情況,原勞動合同均繼續有效,不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主體變更原來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在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等情況時,原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解除,由新企業替代原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合併爲一個用人單位,包括新設合併和吸收合併。新設合併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合併成爲一個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解散;一個用人單位吸收其他用人單位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用人單位解散,其權利義務一併由吸收的用人單位承擔;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分立是指一個用人單位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設和派生分立兩種形式。新設分立指一個用人單位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單位分出一個或一個以上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繼續存在。

可見,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的直接後果,是一部分勞動者要爲新的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主體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

用人單位如果變更名稱或者是變更法定代表人的,不僅向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事,也就意味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仍然是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是屬於一種非法的行爲,勞動合同的簽訂必須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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