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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超過多少必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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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超過多少必須拘役?

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最高量刑是6個月拘役。但是,醉酒駕車又釀成了其他的危害後果,侵害了不特定羣體的利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爲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爲醉酒駕車。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拘役是具有一定特徵的,這個是一鍾短期的自由刑,最短是1個月,最長是不會大於6個月的,這個是我我國對於罪犯進行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拘役只能用在於罪行比較輕的罪犯,而且只需要短期的改造的罪犯。拘役跟管制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與其他的拘留方法在很多方面都是有很顯明的區別。

能讓公安機關就近處罰的方式就是拘役。這個是由公安機關在附近的看守所等地方執行的,執行的期間,受刑人是可以回家幾天的(每個月),參加了勞動,還可以稍微發一點報酬。

拘役的對象是具有一些特點的。

1、拘役只能適用在犯罪性質較輕的罪犯,如:瀆職罪,之後就是妨礙社會秩序罪、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等等,其中,刑法中性質比較嚴重的。

2、還有就是對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就是說,有很多過失犯罪,都是可以用於拘役的,大概佔了95%左右。

3、還可以用在犯罪情節輕微的,並且不需要被判做是有期徒刑的犯罪,還有就是本來就是短期徒刑,但是其中還有從輕的犯罪,也是可以判處拘役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一般醉駕拘役是在1到6個月左右的,法庭綜合醉駕司機多方面的因素最終做出了兩個月的拘役,在這兩個月時間之內司機都要待在指定的場所當中,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爲的,不過兩個月的監獄服刑完畢以後,駕駛證卻還是要等五年才能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