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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逃逸判刑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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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者逃逸判刑幾年?

交通肇事者逃逸判刑幾年?

交通肇事者逃逸判刑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後逃逸,指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爲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爲“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相關處罰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在當代社會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存在着傷亡的人員的時候,應當立即的施以援手來加以救助,而不是一味的擔心自己將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由於害怕而逃離現場,這樣的行爲是要不得的,畢竟我們作爲每一個人來說,都必須要有擔當的精神,不能夠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