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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信用卡詐騙應該怎麼處理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76W)

一、辦理信用卡詐騙應該怎麼處理?

辦理信用卡詐騙應該怎麼處理

(一)偵查。

信用卡詐騙由公安機關偵查,公安機關發現犯罪行爲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二)審查起訴。

偵查階段結束之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之後,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後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審查起訴時限一個月,情況特殊可以延長半個月。而且檢察院認爲案件證據不是非常充分的時候,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最多可以退查兩次。

(三)審判階段。

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後認爲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併提交給法院。

二、對於信用卡詐騙案公安機關需要偵查的事實有哪些?

(一)犯罪行爲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爲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爲是否爲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三、信用卡詐騙案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案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信用卡詐騙罪是公訴案件,所以髮卡行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可以到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在公安機關立案以後,具體多長時間能破案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公安機關也不可能在沒有任何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