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站>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案例>

网络诈骗罪团伙定罪后对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吗

知识产权案例 阅读(2.7W)

一、网络诈骗罪团伙定罪后对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吗?

网络诈骗罪团伙定罪后对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吗

团伙实施网络诈骗的,对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网络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网络诈骗案件中刑拘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诈骗案件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团伙实施网络诈骗现在已经成为了诈骗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犯罪形式,而且,网络诈骗非常复杂,可能在网络诈骗案件中还存在着虐待,殴打,非法拘禁,甚至是故意杀人等其他各种刑事犯罪,如果存在其他的犯罪行为,要依法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