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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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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是怎样的?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是怎样的?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是首先必须要有侵权的行为,其次就是这样的一种侵权行为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人主观上也需要存在过错。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投诉来解决。投诉方为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或护照、联系人邮箱以及联系电话;投诉方为企业,应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联系人邮箱以及联系电话。

权属证明投诉方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提供以下权属证明文件:

投诉方非知识产权权利人,除提供上述权属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由知识产权权利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且该授权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投诉方代为处理侵权投诉等相关事宜。

涉嫌侵权行为相关证据:投诉方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提供以下权属证明文件:

投诉方非知识产权权利人,除提供上述权属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由知识产权权利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且该授权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投诉方代为处理侵权投诉等相关事宜。

权属证明被投诉涉嫌侵权行为的页面链接、截屏、照片等材料,以及相应的文本说明;由于玩闹智造网站上商品数目较多,请分别提供每个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构成侵权的理由与说明。

二、著作权侵权的规定是什么?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著作权侵权行为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以及《著作权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的,首先需要在客观上存在这样的一种侵权行为,而且必须是这种行为具有违法性。当然了,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之下也必须当事人主观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