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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5年不行使撤销权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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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属于债权的权利。一般地,债权人拥有撤销权,为的就是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了给付行为,而自己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不能正常的履行,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它能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债权人5年不行使撤销权会有什么后果呢?本站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的介绍。

债权人5年不行使撤销权有什么后果?

一、法律特征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的法律特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是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但这种不符合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上。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因胁迫或乘人之危而成立的合同。对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因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不涉及合同的合法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法律并不直接否认其效力,而是赋予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这既体现了法律对公平交易的要求,又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2、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

构成要素

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就发生效力,只是因存在可撤销的事由,经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对合同的部分条款作出变更,合同仍为有效,当事人仍受合同约束,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销的因素为由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这与无效合同不同。而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确定的、当然的无效,更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补正而成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也不同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是不确定的,只有在有权人追认后,方发生效力。而可撤销合同是已生效的,仅由于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使合同无效。

3、合同的撤销与否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由于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其他人难以知晓,即使他人知道,而当事人自愿承受该行为的后果,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也没有干涉的必要。因此,法院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如果当事人不主张撤销,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和仲裁机构只能变更合同,也不得撤销。这是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又一区别。无效合同由于其内容上的违法性,对其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宣布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此与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属于第三人也不同

二、债权人5年不行使撤销权后果如何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以上是小编为你做的介绍,关于“债权人5年不行使撤销权后果如何”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小编为你总结至此,债权人拥有撤销权,并不意味着没有时效限制,这也督促了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权利。债权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应在一年内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如果债务人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后的五年内,债权人不行使的,他的撤销权就消灭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