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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所以,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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