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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偷钱包的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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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唆未成年人偷钱包的处罚是什么?

教唆未成年人偷钱包的处罚是什么?

教唆未成年人偷钱包的处罚是:教唆不满18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二、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教唆未成年人偷钱包属于构成了教唆未成年实施犯罪的行为,如果犯罪的行为被认定为是盗窃罪的,那么教唆未成年犯了盗窃罪的会在原有处罚的基础上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如果有其他的犯罪行为的,还会依照实际情况作出数罪并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