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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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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主体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2、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客体

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定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的现代化交通工具。这些交通工具机动性强、价值高、速度快、载运量大,一旦遭受破坏,使之颠覆或毁损,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破坏交通工具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邀功请赏或嫁祸于人而蓄意制造事故,出于贪利而盗窃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件,出于寻衅滋事动机故意捣乱破坏等。无论出于何种个人动机都不影响确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

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破坏交通工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放火、爆炸、拆卸或砸毁重要机件,故意违章操作制造事故,在修理中制造隐患并交付使用等。实施破坏行为足以使火车等特定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交通工具主要指火车、汽车、电车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险犯。行为人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只要是故意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就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险犯而不是行为犯,构成一定的危险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