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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婚前炒股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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