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新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是什么?

经营管理 阅读(1.61W)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方面是有非常多的规定的,对于公司方面颁布了公司法,跟着时代的变换公司法也有相应的更新。新的公司法的规定对于公司来说肯定是好的事情,对于股东人数方面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新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是什么?

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必须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根据新公司法第四章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新《公司法》仍沿用之前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而在现实情况下,经常有股东人数超出50人的情形,依照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就突破了50人股东的人数限制。然而对于中小型规模的公司来说,将公司形式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会带来诸多弊端:1、股份公司对财务状况公开程度要求更高,难于操作、不便于保密;2、股份公司决策程序更为复杂,机动性差;3、作为公司股东来说,限制更高,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因此,我们可以尝试用以下手段解决上述问题。

(1)股权代持。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让一部分人只出资做隐名股东,不做工商登记。但是,在股权代持操作中,要求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签订严谨而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并让公司出具凭证,以维护其自身的权益,避免股权失控。

(2)成立有限合伙。通过成立有限合伙,然后以该有限合伙的名义对欲设立的公司出资,该有限合伙只算作一个股东名额,这样可以避免股东人数超限。例如:现在有60人想共同成立有限公司,可以先让其中的11人成立有限合伙A,再由有限合伙A与剩余49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

(3)股权托管或股权信托方式。这是按照托管或者信托的原理来操作,目前这种做法在我国实践中还不太多,但法律上也是合法可行的。出资人可以把出资和股权交给一个专业的托管机构、信托机构来代行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是有不同的情况说明的,对于每一种类型的公司都是有不同的股东人数数量规定的。就比如说股份有限公司吧,一般股东都是两个人以上五十个人以下,这样规定可以有效的防止股东大会的召开不方便的问题,而且可以避免很多人多混杂的问题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