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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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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养老保险处
淄博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的政策是什么呢
(一)淄博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