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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专利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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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专利授予
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专利授予
根据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协商后确认一方放弃,另一方授权,如果协商不成功的,都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