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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特殊体质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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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特殊体质的被害人
交通肇事被害人因被带离现场而死亡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234条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