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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生效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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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生效的条件是
质押权生效条件

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我国担保法对质押权的生效原则上采取的交付主义:即交付生效。这里的生效包括质押合同成立,质押权生效。如果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仍然成立,只是质权人不取得质押权。例外的规定即是你问题中所提的权利质权:包括有价证券、基金份额、股权、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应收帐这些,如果以这些权利做质押的话,是例外规定,需要到有关机关进行登记:即登记才生质押权。不登记不影响质押合同成立,只是不才生质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