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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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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
汽车销售人员劳动合同
(一)汽车销售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年起算,其中,试用期个月。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采用本条(一)或(二)的方式确定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在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

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照片、入职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及其它由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等)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或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甲方需要的必备资料。

2.乙方的技术及能力不符合甲方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