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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51条的规定: 按照本规定第45条至第49条
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
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阴超过标准面
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
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
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
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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