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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户列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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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户列当事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根据《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也就是说,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权利义务等类似于个体工商户,因此所欠债务的履行等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