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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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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