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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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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无效的情形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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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确实无效吗?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你“姨妈的另外两个子女”所主张的,仅孤立的从析产和继承的角度来看,是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的。但就本案的案情来看,却不尽然。
    首先,你没有讲你姨妈的老伴(以下简称“老伴”)的去世时间,但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老伴去世的时间肯定在“2003年11月份”之前。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你“姨妈的另外两个子女”对老伴的继承是从老伴去世时开始的,时至今日也超过诉讼时效。虽然就遗产继承问题尚可提起诉讼,但已丧失了胜诉权。
    你姨妈有权就自己的合法财产设立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