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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因故意伤害罪在逃人员怎么处理?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74W)
十年前因故意伤害罪在逃人员怎么处理?

一、十年前因故意伤害罪在逃人员怎么处理?

1、十年前因故意伤害罪在逃人员将会立即采取逮捕等相关的措施来进行处理。未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逃跑,可以上网通缉。

2、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逃跑了,将会取消取保候审,改为拘留或者逮捕。

3、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需要批捕吗

1、在逃的人一定要批捕。

2、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3、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4、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目前我们国家在对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是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的时候,都是会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然后做出相对应的处理,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存在着逃跑,一定要通过一些形式方面的侦查措施来捉拿归案,这是非常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