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需要怎么鉴定呢?鉴定为危房的首要条件是房屋的结构已经损坏严重,随时可能存在倒塌的危险,丧失承载和住人的能力,不能保证人员居住和使用的安全性。再根据房屋所处在的地理位置、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鉴定危房等级。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如需申请鉴定危房,居民可向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提出申请进行鉴定。对于D级危房,鉴定中心会建议及时疏散居民,然后提出危房加固或重建的建议,并将结果递交信州区房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