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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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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是: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三)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