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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批捕的标准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罪 阅读(7.31K)

污染环境罪批捕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污染环境罪批捕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逮捕仅仅说明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但逮捕的条件同起诉的条件是不一致的,被逮捕后并不一定会被起诉。而且,即使起诉到法院,最终能否被判决有罪,依然存在很多变数。

公安局的逮捕证批下来意味着已经涉嫌犯罪,还要判刑,并得到了检察院的批准。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批捕认定标准,首先是涉案人员或者组织单位的行为,对土地,空气等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然后根据危害的程度,对其进行罪行的定性。如果造成了土地的严重破坏,或者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那么会受到严重的刑事处罚以及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