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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合同订立 阅读(1.56W)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主要有四种确定方式。律师解析: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主要有以下方式:
1、在合同中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
2、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还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出卖人的说明是明示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