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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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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公司要件——实质要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要件。
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2、设立人要件:
(1)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合伙中的合伙人及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作为公司设立人。
(2)设立人人数要件:
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
3、设立人出资要件。
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
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4、设立行为要件。
(二)设立公司要件——程序要件。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经审查,对符合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1、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2、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
《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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