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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
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
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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