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顾问>法律>

同居关系财产纠纷代理意见

法律 阅读(1.39W)
同居关系财产纠纷代理意见
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首要问题是对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然而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解读,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


1、如果同居只是属于欠缺形式要件的情形,对这样的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倾向于《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2、如果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对共同共有的认定有严格的身份关系的要求,即: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和继承关系。


那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具备其中任何的身份。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


对欠缺婚姻形式要件同居财产的分割


实践中,我国目前对此类案件的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由于该类案件的形成原因实质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其分割方法可以参照以下原则进行:


①、同居生活前,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


②、同居后,财产性质属于共同共有,依据《婚姻法》对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进行分割即可,兼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利益为原则。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财产的分割


此种类型的同居严重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另一方配偶的配偶权,所以在处理该类析产案件时,为了保护合法配偶一方的财产权利,应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的规定,允许合法配偶一方作为有独立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