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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工伤委员会设立之日起,各生产区队、管理部室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工伤事故;
2、事故伤害发生后应在12小时内上报工伤认定委员会,由工伤认定委员会组织认定;
3、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认定委员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发现瞒报、漏报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3、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工伤认定决定书
5、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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