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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船運輸合同(樣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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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船運輸合同(樣式二)

包船運輸合同(樣式二)

託運方(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運人(乙方):

船運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同意甲方託運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船舶一艘,船名:  編號:  ,船舶有吊裝裝置,應甲方要求由港運至    港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  材料包裝,每包體積   立方米,重量  噸。(或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 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   至    內將貨物集中於   港   號碼頭。由乙方聯絡  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 裝船時間 

乙方於 年 月 日將船舶抵達   港,靠好碼頭,於 月 日 時至 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 運到期限乙方應於 年 月 日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 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  元由  方負擔。

第七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安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 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元,全船運費為   元。

第十條 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

2.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

3.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  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

2.乙方船舶起航後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並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  元違約金,並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因 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按下列第( )項解決:

(1)申請仲裁機關裁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