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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學教材醫療過錯糾紛歸哪個部門管轄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22W)

一、法醫學教材醫療過錯糾紛歸哪個部門管轄?

法醫學教材醫療過錯糾紛歸哪個部門管轄

醫療過錯糾紛歸衛生行政部門管轄,醫療過錯糾紛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採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後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二、醫療過錯糾紛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有哪些?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三、醫療過錯糾紛的技術鑑定流程是什麼?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檢視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作為醫療機構及相關醫務人員,在患者就診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相應的操作規程,如果因為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過失給患者造成了損害後果,醫療機構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對於醫療過錯糾紛,醫患雙方都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