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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訴訟舉證責任是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75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因此,醫療事故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就是說醫療機構必須針對其醫療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有無以及在醫療行為中有無過錯擔負證明責任,否則,就推定其有因果關係。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這不等於患者對任何事實都無需舉證,患者必須對在該醫療機構就醫的事實及受損害的事實舉證,而醫療機構只有能夠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醫護人員和醫療單位沒有過錯,醫療單位才不承擔責任。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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