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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醫療事故致殘生活補助費標準是多少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7.27K)

醫療事故致人殘疾是醫療事故中常有的事情,根據致殘的程度不同可以分為四個等級。其中第四級算是相對比較輕的傷害,也是要給予受害者生活補助費的。那麼四級醫療事故致殘生活補助費標準是多少?

四級醫療事故致殘生活補助費標準是多少

四級醫療事故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平均生活費”是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該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如重慶市2002年公佈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為5767元。但交通事故處理機關每年在轉發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資料的同時,都要明確規定該資料使用於處理從什麼時間至什麼時間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以便於操作,建議衛生行政機關可予以借鑑。

根據衛生部新公佈的《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中“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的規定,只有經鑑定為三級以上醫療事故即構成十級傷殘以上的,才能計算殘疾生活補助費,等級為四級醫療事故的,不能計算該賠償專案。

本項規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擔殘疾補助費責任的最高年限,並非任何一起醫療事故都必須賠償滿30年、15年或者5年。具體年限或賠償金額應根據患者的傷殘等級來確定:

(1) 一級乙等醫療事故(一級傷殘)計算30年,即100%;

(2) 二級甲等醫療事故(二級傷殘)按一級傷殘的90%計算。計算公式為:居民年平均生活費×30年×90%(傷殘等級係數,下同);

(3) 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三級傷殘)按一級傷殘的80%計算;

(4) 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四級傷殘)按70%計算;

(5) 二級丁等醫療事故(五級傷殘)按60%計算;

(6) 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六級傷殘)按50%計算;

(7) 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七級傷殘)按40%計算;

(8) 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八級傷殘)按30%計算;

(9) 三級丁等醫療事故(九級傷殘)按20%計算;

(10) 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十級傷殘)按10%計算。

由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假定我國的人均壽命是75週歲(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假定的人均壽命70歲相比,延長了5年),故該項中“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的規定,可按60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的方式進行計算:60週歲計算15年、61週歲計算14年、62週歲計算13年、…68週歲計算7年、69週歲計算6年,依次遞減,70週歲以上按5年計算。須注意第十,計算年限確定後,仍要乘以傷殘等級係數。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得知,醫療事故一至三級是對應了傷殘一至十級的,也就是說醫療事故中致殘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才會給予相應的生活補助費,如果醫療事故只是四級的話,那麼是不賠償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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