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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醫療糾紛的4條途徑

醫療糾紛案例 閱讀(2.83W)
處理醫療糾紛的4條途徑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醫療糾紛處理途徑

發生醫療糾紛處理途徑有四種:
一是醫患雙方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自行協商處理,並製作協議書,達成一致協調解決;
二是雙方可以共同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委託醫學會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根據鑑定結論解決;
三是通過當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第三方調解機構進行協調解決;四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受理醫療糾紛,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