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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術後感染算醫療事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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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術後感染算醫療事故嗎?

一、骨科術後感染算醫療事故嗎?

術後感染是醫療事故,傷口沒有處理好或者原因都會導致醫療事故。

病人手術後不幸發生了傷口感染,這算醫療事故的。

發生醫療事故後,當事人應該對治療過程中的詳細情況進行說明,並提供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立場。在醫療事故處理的申請中,醫療機構方面的申請人可以是醫院,也可以是相關的醫務人員。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二、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第一,在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的緊急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即: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人的生命,醫護人員可按照醫療操作規範採取緊急救治措施。

第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病情異常或者患者特殊體質而發生的醫療意外不屬於醫療事故。所謂醫療意外,是指由於病情或病員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的。醫療意外的發生是難以預料的,醫護人員主觀上不存在過失,而是由於病員自身體質變化和特殊病種結合在一起突然發生的,是醫護人員本身和現代醫學科學技術所不能預見、防範和避免的。醫護人員根據當時的情況,無法預見可能會產生的病員死亡、殘疾或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

第三,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醫護人員在給病人提供血源時,按照供血的有關規定進行查驗,輸血操作無誤,而輸血後病人仍出現不良後果的。

第四,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由於病人對醫療行為不理解,不按醫囑服藥或私自服藥,個別患者出於某種動機和目的,不真實反映病狀,不接受醫護人員的合理治療措施,過早地增加活動,術後過早進餐,私自外出等,由於患方引起的這些原因而導致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不承擔責任,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第五,經患者同意,對患者實行試驗性診療發生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在許多科研、教學醫院,經常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用於臨床試驗的藥物、試劑、治療儀器等在病人身上試用,但試用必須按試驗性的有關規定進行,必須說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會產生的不良後果或副作用,必須徵得患者本人同意,並簽訂協議書。患者簽字同意進行試驗診療,發生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不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第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在醫療事故的糾紛處理中,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無論是何種原因導致的,此時都是要及時的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如果是醫療機構拒不賠償的,此時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者是可以收集相關的醫療事故的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