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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和醫療意外的區別

醫療事故和醫療意外的區別

患者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案例在社會中是很多的,有些醫院的裝置陳舊,而且一些醫生的職業素養並沒有達標,導致在醫治的時候發生醫療事故,從而產生了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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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要了解醫療損害責任和醫療事故責任的區別,首先我們要了解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之間的區別

1、性質:醫療事故鑑定屬於行政範疇;醫療損害的提法屬於民事糾紛範疇;

2、程度:即使最低級別的醫療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也就是說構成醫療事故就一定存在醫療損害,但是存在醫療損害的卻不一定能夠構成醫療事故。

3、鑑定機構:醫療事故鑑定是由各個地方的醫學會來完成的;醫療損害鑑定是社會鑑定機構完成,可以跨省委託鑑定。

4、後果: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醫方不僅要進行賠償,還要負上相應的行政責任;醫療損害醫方僅需要付賠償責任,但是現在很多醫院只要是醫生有相關的案件,都會影響醫生職稱的評定,升職位等等。

總的來說,醫療損害的範圍是比較廣泛的,只要醫方存在醫療過失,並且該過失給患者造成了損害後果,那麼就構成了醫療損害。而醫療事故責需要損害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