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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多少歲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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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多少歲領退休金?

一、 女職工多少歲領退休金?

女職工多少歲領退休金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女職工年滿55週歲。

2、在生產、經營、服務崗位上工作的女職工年滿50週歲。

3、女職工在管理、技術與生產、經營、服務之間變動崗位,在新崗位上工作滿2年及其以上年限的,按新崗位的退休年齡規定執行。(未滿55週歲的女職工在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24個月內有單位繳費的,需提供單位繳費期間註明工作崗位的勞動合同原件。)

二、女職工判緩刑能領退休金嗎

按照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餘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緩刑有條件地變更有兩種情況,一是罪犯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緩刑期滿後不再執行原判或者縮短緩刑考驗期。二是罪犯在緩刑期內又犯新罪,則應由法院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處以新的刑罰。

對於女職工的退休金領取情況,也是需要根據國家出臺的相關法律規定來執行的,特別是對於退休的年齡,是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提交規定的材料到勞動管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