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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校園暴力輕傷判什麼罪

國中教育 閱讀(2.58W)

一、校園暴力輕傷判什麼罪?

2021年校園暴力輕傷判什麼罪

如果是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害人和檢察院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是重傷以上的,就需要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17條第一、二款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傾向的在校學生,一旦達到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照顧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點。

二、校園暴力如何預防?

(一)家長是根治“校園暴力”的重要環節。“校園暴力”的主要實施者是不良學生,社會上不良少年針對校內學生實施暴力行為前,往往都與在校不良學生相互勾結。我們學年的做法是通過家長會等形式讓家長認識到一個良好的家庭氛圍對孩子健康成長的重要。平時多和學生家長交流、溝通,以尋求家長的支援和配合。即使與學校教育工作出現分歧,也應通過正常的、理性的渠道求得解決。

(二)要建立良好的校園文化。良好校園文化的建立首先要從學生的習慣入手——播種習慣,收穫行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才能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圍。所以,我們學年從高一開始就狠抓學生的行為習慣,特別關注校園暴力、沉迷網路、早戀等問題,一直到高三也不放鬆。如果學生能養成良好的

學習習慣,知道學習了,校園暴力事件自然就會減少。

(三)加強在校學生自我保護方面的教育。班主任應該教育學生在面對暴力時的策略與勇氣、遭遇暴力以後應該如何對待等。如面對高年級同學以及校外人員的侵害要及時向老師和父母彙報;對於嚴重的侵害行為可以向派出所報案

(四)加強學校門衛制度。學校校門口要有專人值班,對於想要進入學校的校外人員,一定要檢查證件、問清事由。發生有人強行進入的情況,校門值班人員一定要及時報告給學校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

事實上,打架鬥毆只要是構成了輕傷就已經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了,校園暴力只不過是實施打架鬥毆的群體和發生的場地是非常的特殊的。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格的進行審判的,可是對於被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的,要在故意傷害罪的基準刑上從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