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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園暴力法律法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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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校園暴力法律法規有哪些?

新校園暴力法律法規有哪些?

新校園暴力法律法規有:《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通常是以這兩部法律為基礎制定的。事實上截至目前為止,我國並未出臺相應的校園暴力法規,但是這並不代表校園暴力事件的肇事者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從其他的法律法規中我們還是可以給校園暴力事件肇事者量刑定刑。

故意造成對方傷害的行為,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看傷害的程度,如果是輕微傷的,那麼,不構成犯罪;如果是輕傷的,被害人和檢察院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是重傷以上的,就需要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對未成年學生的刑事處罰有哪些特殊規定?

1、關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一、二款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傾向的在校學生,一旦達到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照顧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點。

2、關於未年人的刑罰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三、四款規定,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4週歲不予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家長或其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裡的死刑包括死緩。這種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寬容從輕的規定,體現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三、幾種常見的校園暴力犯罪行為是什麼?

校園暴力犯罪主要表現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的人應當為其故意傷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負刑事責任。主觀上是故意,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

由此可見,嚴重的校園暴力事件往往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既要在法律上依法懲處,又要考慮到未成年人的特性,給予教育,兩者要綜合起來考慮。具體到校園暴力要被判幾年,要看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理論上最高是可以判處死刑的。遏制校園暴力犯罪不僅需要學校做出努力,更需要全社會給予關注。

截至目前我國並沒有專門針對校園暴力的法律法規,但是從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我們可以找到對於該問題的相關處罰規定。值得大家深思的是,青少年的暴力行為不是天生的,而是由於卻缺少監護人以及學校的監管而逐漸形成的,這需要我們全社會的共同努力。